2011年2月22日 星期二

國小教師須取得英語專長 方能從事英語教學

台灣國小師資專業化終於跨出重要一步!為強化國民小學教師的英文教學能力,教育部22日宣布,將逐年分階段推動「國小教師證加註英語專長」制度,2013年8月開始(102學年度),國小教師都必須取得認證才能從事英語教學。
台 灣國民小學「包班制」教學行之有年,許多老師被迫從事非專業科目教學的情況,始終為人所詬病;為了回應各界對教學專業化的要求,教育部決定在不影響現職任 教英語教師工作權益前提下,今年8月起(100學年起)逐步推動「國小教師證加註英語專長」,由目前在校「師資生」先行,然後擴及「一般教師」,最後才全 面推動「國小英語教師」認證。
教育部指出,師資生如果想加註「英語」專長,除了選修「專門課程」至少26學分,在校期間所取得40個教育學分中,還必須包括「兒童英語(2)」及「國小英語教材教法(2)」2個專業科目、至少4學分,也就是說,未來想取得國小英語科教師證必須修讀至少30學分。
除了修讀學分數,教育部也訂出個人「英語能力」的門檻,想加註「英語」專長者,也必須達到CEF架構的B2等級,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水準。
中 教司司長張明文表示,「國小教師證加註專長」制度初期將先從「英語」科先推動,未來會視成效擴及其他領域或科目,希望藉此提升國小專業教學品質。張明文 說:『(原音)我們希望透過這樣一個制度的推動 逐步讓整個國小各個領域的教學 能夠更專業,而且能夠提升他專業的品質。』
關於國小教師加註英語專長「專門課程」科目及學分對照表,教育部已經正式上網公告,提供全國16所適合培育英語師資的師培大學,做為規劃英語課程的依據,今年9月起提供校內師資生選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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